印企执行新税率为何阻力重重
2023-03-17 来源:绍兴机械信息网
印企执行新税率为何阻力重重
11月15日下午,在北京印刷集团所在的物华大厦,北京印刷协会商业轮转机委员会召开了贯彻京国税〔2006〕2号文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会议。2号文件转发了2005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以下简称165号文件)。
按照165号文件和相关条例的规定,印刷企业购买纸张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正式出版物,可按13%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对印刷企业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此前大多数印刷企业一直在执行17%的增值税率,若按13%的税率,可少缴4个百分点的税费。然而165号文件发布近一年来,并未在印刷业界得到广泛有效地贯彻。有鉴于此,北京市拥有商业轮转机的十几家印刷企业的老总和财务人员聚集在一起,商讨执行增值税新税率的问题。
曾经的困惑:适用13%还是17%?
中国印刷集团资产财务部部长何春亮在会上介绍了过去十几年我国印刷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情况。他说,从199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以来,到2005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165号文件,这十一年来印刷企业一直被一个问题所困惑:印刷企业受托印刷图书、报纸、杂志应适用13%还是17%的增值税率?
何春亮说,过去税务部门对此有两种解释:一是将印刷企业受托印刷图书、报纸、杂志看作受托加工劳务行为,适用17%的增值税率,这种解释一直处于主导地位,部分地区税务部门曾发文明确这个税率;二是认为印刷企业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正式出版物,可适用13%的增值税率。第二种解释多是部分地区税务人员的口头解释,未形成正式文件,造成有的印刷企业执行13%税率时得不到出版单位的接受和认可,或执行13%税率后被税务部门改按17%税率补缴税款。
北京印刷协会副秘书长张仲元就此举例:去年在165号文件出台前,北京市某出版社印刷厂经过与其所属出版社沟通,同意对其图书印刷业务开具13%的增值税票,但此后在税务检查中被税务部门改按17%补缴税款。
这样印刷企业感到十分不公平,因为同是在大出版产业链中,出版、发行环节都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出版单位出版的部分出版物并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印刷环节却都不能享受。
何春亮说:“绝大多数印刷企业不再区分印件是否正式出版物和纸张是否由印刷企业购买,统统执行17%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成为印刷企业经营管理者心中的一处伤痛,不愿去想也不敢去碰。”
新政策出台:符合规定的适用13%
2005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即165号文件),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图书、报纸、杂志,税率为13%。也就是说,“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就是征收13%的增值税率。
何春亮说:“这个通知的出台使得印刷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问题尘埃落定,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印刷企业作为‘图书、报纸、杂志等文化产品’的生产者给予的优惠和照顾,也是对印刷企业多年来反映的增值税税负较重问题给予的政策上的调整。”
作为我国印刷业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的深圳市,其国税局在转发165号文件的通知(深国税发〔2005〕222号)中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表述:“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受托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杂志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委托方购买纸张,印刷企业受托印刷任何印刷品,按加工业务征收增值税。”
据记者调查,图书印刷业务大部分由出版社购买纸张,自然执行17%的增值税率。中国印刷集团公司副总高福成指出,多数彩色期刊由于其纸张要求较高,主要由印刷企业购纸,并且这方面业务的比例越来越大,所以这方面执行13%的税率对印刷企业意义重大,这也是本次会议召集以印刷彩色期刊为主的商轮委员会成员企业的原因所在。
执行的阻力:来自方方面面
然而这项印刷企业为之呼吁多年的政策出台近一年来,并未在印刷业界得到广泛有效地贯彻,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这项政策未能在印刷行业得到足够重视。中国印刷集团副总高福成指出,有的企业到目前还不知道有这项政策,有些知道这项政策的企业还存在不同的理解,理解这项政策的企业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因此绝大多数印刷企业对符合规定的印件并未按13%的增值税率计缴增值税。
其次,有些印刷企业对165号文件的某些规定不甚理解,希望得到税务部门的答复。北京某家以印刷时尚杂志为主要业务的印刷企业老总说,现在许多时尚杂志并不直接委托印刷企业印刷杂志,而是由和该杂志有各种资产或合作关系的广告经营公司委托印刷企业印刷杂志。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印刷企业购买纸张印刷正式出版物,是否视同165号文件中所说的“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
第三是许多印刷企业在执行中遇到了来自出版单位的阻力,其深层次的原因自然是利益之争。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出版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对印刷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进行增值税抵扣。这样如果印刷企业对符合规定的印件按13%的增值税率结算的话,出版单位就会减少4个百分点的抵扣,这显然是出版单位不愿接受的,而反之将会给印刷企业带来了很大损失。北京某大型印刷厂的财务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对应开具13%增值税票的业务开具17%的税票,该印刷厂一年将多缴纳近100万的税费。
记者在会后采访某省新华印刷集团财务人员时得知,该印刷集团很早就得知了此项政策,但由于该省印刷业竞争太激烈,尤其是一些出版单位面临教材招投标的压力,拼命压低印刷工价不说,还抛出了“谁给开17%的增值税票就把业务给谁”的说法,这样印刷集团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被迫接受执行13%的税率。
印企同呼吁:联合执行新税率
中国印刷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何春亮还在会上谈到印刷企业执行165号文件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首先要做好与出版单位的沟通工作,取得出版单位的理解与配合。其次严格执行新政策的规定,只对符合条件的印件按13%的税率计缴增值税。第三是适用不同税率的印件要分别统计与核算。第四是做好委印单、业务合同、计价单、样书、样品等的管理和留存工作。
鉴于165号文件执行过程中的种种困难,中国印刷集团副总高福成和北京印刷协会副秘书长张仲元提出,与会的商轮委员会成员企业应统一认识,进行行业自律,对符合规定的印件执行13%的增值税率。此外协会下一步将与全国各省沟通,推广165号文件,扩大宣传声势。
转载自: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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